领结婚证的时候穿着有什么要求吗?可以推荐一些款式吗?

结婚证衬衫定制-拍结婚证的衬衫是自己带吗

领结婚证穿着要求是指的领证结婚证件所穿的衣服的要求。结婚证可以说是两个人婚姻的书面见证,因此每一对新人都是希望两个人的结婚证件照片可以拍摄的非常的精美,留下美好的回忆。新人到民政局去领结婚证一般为了可以领证顺利都是会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照结婚证件照片的,而新人一定要穿合适的衣服去照相才可以保证照出来的效果是非常的不错的。下面就来同大家说一说领结婚证穿着要求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经典白衬衫,结婚证照片的背景颜色是红色的或者是蓝色的,而大多数人都更加的喜欢喜庆的红颜色背景。什么颜色可以让红色的背景更加突出呢?自然是白颜色的,而且白颜色的衣服可以让人整体显得干净利落,让照片的效果更完美。?

二:中国风服装,很多新人希望结婚证件照片可以充满中国的味道,于是就会选择中国风的服装,比如说女士的话穿上中国风浓郁的旗袍,而男士的话穿上中山装,两个人端正的坐在一起,最终照片很有年代感的同时又非常的有气质精美。?

三:情侣装,新人结婚照片完全可以穿上两个人喜欢的情侣装,情侣装可以是单一颜色的,也可以上面带有一些喜欢的卡通形象,这样结婚照就不会显得那么的严肃。?

四:休闲服装,两个人如果说不喜欢以上的三种服装完全可以随意的穿休闲服装,要知道休闲服装本身的颜色也都是单一的或者两三种而已,整体出来的照片的效果也是非常的不错的。?

实际上,领结婚证穿着要求其实并没有硬性的要求,新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穿,但是要注意的是衣服一定不能够太过于花哨,否则照出来的效果就是衣服太抢镜的,从而忽视了新人两个人本身。另外,太花哨的衣服与红色或者蓝色的背景都是极为不相称的,很容易使得照片最终出来不符合结婚证件照的要求,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

1、结婚证件上的照片要求是一般着白色衬衫。

2、结婚证件上的照片要求是一定要蓝色背景或者是红色背景的彩色相片。

3、结婚证件上的照片不能够使用一些特色照、生活照。

4、结婚证上的照片要求不能够使用两人合成的照片,只能是双方合影的照片。

5、结婚证件照的照片要求一定要是同一底版。

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拍结婚证照片和拍证件照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最好是微笑着拍。各地对结婚证照片的要求多少会有一些差别,到拍结婚证照片的地方跟摄影师说一下就行,基本上都会按照正规的要求和标准来拍摄。结婚照规定为二寸红底照片,照片不能带反光物品。拍照时男左女右(这其实是一种传统,而非民政局的硬性规定,并不影响领证)。

拍结婚证照片着装要求:因为照片背景是红色,所以首先要避免红色系衣服,颜色还是要看人的搭配,总之,选择暖色、稍微跳跃一点的色彩,但不要太夸张,不然衬托出来的人显得很突兀。最好穿低领衣服,这样显得比较正式,衬衫其实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照片必须是白衬衫吗

结婚证照片不是必须穿白衬衫。

结婚登记照服装要求如下:

1、颜色最好是浅色,白色最佳。领证的照片背景色是大红色,比较喜庆,所以对比色要好看的话,最好是浅色。不要重色,颜色也不要太深,黑色也是可以的;

2、领口最好能露出脖子,圆领或者V领都可以。可以以穿的清薄一点会比较好看,比如夏天的短袖之类的。领口的话最好是能露出脖子,圆领或者V领都是可以的。女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脸型来选择;

3、新人双方可以穿配对的衣服,情侣衫或者特色服装很不错。拍结婚照上的照片也是力求创新和好看了,登对的衣服当然要属情侣衫,情侣衫的种类很多,只要挑选得当,拍出来的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

2、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4、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在拍结婚证照片的时候,服装只要是平时的普通穿着就可以,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气,就可以选择颜色鲜艳一些的衣服,喜欢个性的新人们也可以选择情侣装。因为结婚证照片是要配红色背景,所以最好是穿蓝黑色系的衣服,为表正式大家最好选择正装。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带着衣服去换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